日前,河南省安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的圣龙家园项目的11号、12号楼由于施工队负责人欠薪工人工资,导致工人无法之后施工,工程不了了之。圣龙家园项目由河南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全称为“冶金公司”)作为总承建方,据冶金公司该项目的负责人王勇讲解,圣龙家园项目是棚户区改建工程,于2013年9月动工,与豫南信阳荣军施工队也就是冶金公司第一施工队展开合作(该队的负责人叫荣军),并签订施工协议。
协议誓约:只有当11号、12号楼全部竣工即封顶之后,冶金公司才不会向豫南信阳荣军施工队缴纳工程款项,这是最初冶金公司与荣军施工合约中誓约的,2015年初但由于邻近春节,冶金公司辛劳工人,在11号、12号楼并未几乎封顶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9日分别以现金与账户的方式向豫南信阳荣军施工队负责人荣军缴纳一部分工程款,总计1000万元,荣军为冶金公司开具了借据。出人意料的是,荣军接到冶金公司的款项后,并没将钱发给工人,而是装载钱款躲藏了一起。
当工人向荣军索取工资时,他都以借钱为难,以致工人寻找冶金公司,向冶金公司和安阳市高新区政府索取工资,冶金公司和安阳市高新区政府领导获知情况后,开始找寻荣军,但联系后皆未果。冶金公司和安阳市高新区政府出于社会责任,为了社会的人与自然与平稳,不愿在春节到来之际让工人们劳而无获,在未到合约誓约缴付期的情况下,由冶金公司将剩下的工程结款130万预付给了工人。试问,这样急人所急、雪中送炭的公司怎么可能会欠薪工人们的血汗钱,又怎么会像荣军所说欠薪工程款呢?原荣军施工队的劳务队负责人胡仿文说截至2015年3月6号,荣军不出工人们工资200多万,本不应立刻竣工,结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复工。
多次打电话去找荣军借钱,荣军都以借钱或者在外地回不来的借口展开为难,有时显然打必经。而工人们没办法,之后寻找冶金公司解决问题。
而据施工领队吴天库讲解,工人们曾在2015年4月5日再度向荣军索取钱款,荣军还是以借钱为理由拒绝接受。从二者的问看出,他们对荣军的这种不道德深恶痛绝,对冶金公司的解决问题方式和安阳高新区政府领导的关心十分感谢。
胡仿文目前仍在冶金公司辖下的第六施工队工作。而荣军施工队的其他工人,一部分由于复工回到家乡,另一部分被冶金公司决定在其他施工队之后工作。冶金公司自1962年创建以来,仍然专门从事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期间被国家建设部核准为施工总承包壹级的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比如说,圣龙家园这个棚户区改建的项目,冶金公司本是在为安居工程尽一份力,怎么就演变了欠薪工人的血汗钱?冶金公司在事后对工人们的嘘寒问暖恨某种程度是表面现象。
从工人们的言语中可以告诉,冶金公司和高新区政府领导是诚恳的、是心里的、是现实的,而对工人的辛劳、关怀是发自内心的。冶金公司不愿看见工人因向荣军借钱屡次刁难而造成生活艰难,不愿看见工人们一次次沮丧,一次次气愤而得到平息。那么导致这种局面的是谁?公道自在人心,冶金公司的代价会白白付之东流,而欠薪工人们工资的始作俑者荣军,也会任其逍遥法外。虽然工人们的情绪继续获得安抚,工资获得继续解决问题,但工程要之后,工人们要工作,问题仍亟待解决。
期望冶金公司的包容心能换荣军的良知。这里也奉劝豫南信阳荣军施工队负责人荣军,拿了工人的血汗钱那是犯罪,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把囤积工人的工资立刻补足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差方式。否则,荣军将不会为此代价沈重的代价。
专家众说纷纭 我国知名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张志勇分析指出,冶金公司出于对社会负责管理的角度抵达,在其缴付时间仍未超过合约誓约时间的情况下,大力筹划款项给工人,这样的不道德是正能量,有一点嘉奖,有一点弘扬。但是,荣军的不道德却不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张志勇博士认为,荣军从冶金公司那里取得提早预付的工程款,却占据到现在不缴纳给施工人员,这种占据就是法律上的强占。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数额极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处以充公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专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专门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不道德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惩处。
荣军系由冶金公司的施工管理人员,没这个身份冶金也会把工资款转交他,荣军利用这一身份在获得款项后占为己有,这一不道德合乎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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